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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花口服液
日期:2018-12-06 09:37:18
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60011
- 产品类别:中药
- 剂型:口服液
- 规格:每支装10ml
- 生产地址: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18号
- 批准日期:2015-03-20
- 药品本位码:86904034000534
相关疾病
肺胃蕴热,粉刺,痤疮,肺胃蕴热
适应症
祛风清热,除湿,散结。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粉刺(痤疮)。
不良反应
偶见一过性胃部不适,轻度恶心及食欲减少,或见口鼻干燥,全身燥热。
禁忌
1.孕妇禁用。
2.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。
注意事项
1.忌烟酒、辛辣、油腻及腥发食物。
2.切忌以手挤压患处。
3.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物。
4.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如有多量结节、囊肿、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。
7.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,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8.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,应停药,并向医师咨询。
9.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10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1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2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3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4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类型
OTC乙类
医保
非医保
外用药
否
有效期
24个月
国家/地区
国产
药物相互作用
1.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物。
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物毒理
动物实验提示对多种实验性炎症有一定抑制作用。
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贮藏
密封。
用法用量
口服,一次10毫升,一日3次,饭后服,四周为一疗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