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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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卫颗粒

日期:2018-12-06 09:52:03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7020785
  • 产品类别:中药
  • 剂型:颗粒剂
  • 规格:每袋装6g
  • 生产地址: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18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03-20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4034000541

相关疾病

感冒病毒性,感冒,流行性感冒,咽炎,感冒病毒性

适应症

清热解毒,疏风透表。用于感冒发热,头痛,咳嗽,鼻塞流涕,咽喉肿痛,及病毒性感冒见上述证候者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糖尿病患者禁服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5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类型

OTC乙类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药物相互作用

1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毒理

清热解毒,疏风透表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贮藏

密闭保存。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,一次12克,一日3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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